近日,山東煙臺棲霞市一名23歲男子為博取網絡流量,非法持有并穿著警服拍攝惡搞視頻上傳網絡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目前,該男子因涉嫌非法持有、使用警用標志、制服服裝等違法行為,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。
10月9日,網民劉某輝在棲霞市某地停車場,頭戴非法獲取的警用大檐帽做出不雅動作,拍攝視頻后上傳至網絡,引發網民關注。網警部門在工作中發現該線索后迅速展開調查,通過分析視頻內容及傳播軌跡,很快鎖定了視頻發布者劉某輝的身份,并在其住所查獲警用春秋執勤服一件、警用大檐帽一頂。面對民警詢問,劉某輝對其為吸粉引流、博取關注而非法持有、使用警用標志、制服服裝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。
此類穿著、使用仿制警用制服或設備的行為,不僅會混淆公眾對執法主體的判斷、削弱社會對法律的敬畏之心,更會損害公安機關的執法形象,增加社會治理成本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》第三十六條規定,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、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,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、販賣、持有和使用;違反規定的,將被沒收相關物品,并可能面臨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,可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;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【網信說法】
警用標志、制服是人民警察身份的重要標識,其專用屬性是法律權威的具體體現。劉某輝為博眼球非法使用警用物品的行為,不僅突破了法律紅線,更破壞了網絡生態的健康有序。網信部門將持續加強網絡內容監管,對類似違法違規行為保持“零容忍”態度,同時呼吁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監督,發現相關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,共同筑牢網絡法治防線,守護網絡空間的清朗環境。